晶丰明源(688368):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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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0
原标题: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或“《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经调整,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72,265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中5,115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58,624股予以作废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三)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九)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年1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十一)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根据《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850股(调整后);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091股(调整后);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39股(调整后)。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7,380股(调整后)。
(二)2023年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8,624股(调整后)。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或“《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情况,经调整,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72,265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中5,115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58,624股予以作废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三)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6月19日,公司完成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九)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11月15日,公司完成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年1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十一)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 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根据《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850股(调整后);
2、由于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6,091股(调整后);3、由于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处理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439股(调整后)。
综上,公司拟作废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7,380股(调整后)。
(二)2023年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58,624股(调整后)。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