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培动力(603121):2026-029 华培动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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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原标题:华培动力:2026-029 华培动力: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议案四《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未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李思飞先生、独立董事葛蕴珊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陆政一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王冲女士列席会议。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怀磊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燕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吴跃辉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 2026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全部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其中议案1、2、3、5、6、7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第3、4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4、本次股东会第4项议案《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9,54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1.22%)、关联股东吴怀磊先生(持有公司24,692,61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29%)、关联股东李燕女士(持有公司193,7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6%)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未通过。
5、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赵伯晓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议案四《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未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21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李思飞先生、独立董事葛蕴珊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陆政一先生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王冲女士列席会议。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怀磊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燕女士、董事兼财务总监吴跃辉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165,697,446 | 99.6565 | 558,466 | 0.3358 | 12,600 | 0.0077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165,297,246 | 99.4158 | 958,466 | 0.5764 | 12,800 | 0.0078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164,950,546 | 99.2073 | 1,305,166 | 0.7849 | 12,800 | 0.0078 |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523,280 | 28.4121 | 1,305,666 | 70.8928 | 12,800 | 0.6951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165,297,246 | 99.4158 | 958,466 | 0.5764 | 12,800 | 0.0078 |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165,296,446 | 99.4153 | 959,266 | 0.5769 | 12,800 | 0.0078 |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A股 | 165,697,246 | 99.6564 | 558,466 | 0.3358 | 12,800 | 0.0078 |
| 股东分 段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持股5% 以上普 通股股 东 | 164,233,01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持股1%- 5%普通 股股东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持股1% 以下普 通股股 东 | 717,530 | 35.2508 | 1,305,166 | 64.1202 | 12,800 | 0.6290 |
| 其中:市 值50万 以下普 通股股 东 | 218,180 | 86.9083 | 20,066 | 7.9929 | 12,800 | 5.0988 |
| 市值50 万以上 普通股 股东 | 499,350 | 27.9834 | 1,285,100 | 72.0166 | 0 | 0.0000 |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 案 序 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3 | 公司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 523,780 | 28.4393 | 1,305,166 | 70.8656 | 12,800 | 0.6951 |
| 4 | 公司2026 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 | 523,280 | 28.4121 | 1,305,666 | 70.8928 | 12,800 | 0.6951 |
1、上述全部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其中议案1、2、3、5、6、7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第3、4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4、本次股东会第4项议案《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9,54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1.22%)、关联股东吴怀磊先生(持有公司24,692,61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29%)、关联股东李燕女士(持有公司193,7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6%)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未通过。
5、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赵伯晓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