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福莱蒽特(605566):福莱蒽特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5508 2026-04-24
原标题:福莱蒽特:福莱蒽特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566 公司简称:福莱蒽特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4,859,232.9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1,749,883.28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为133,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32,100股后,以132,607,9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13,260,79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占当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9.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98万股,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77,7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2025年度合计分红总额为38,738,517元(含税),占本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6.36%。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振炎 吕盛雪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 五路1919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 园区经五路1919号
电话 0571-22819003 0571-22819003
传真 0571-22819003 0571-22819003
电子信箱 wangzhenyan@flariant.com lvshengxue@flariant.com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分散染料,用于涤纶及其混纺织物的染色,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为高水洗牢度、高日晒牢度和环保型分散染料。

公司采用按需采购和备量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根据生产运营管理中心提出的需求,结合现有库存、市场原料价格行情等,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子公司采购也统一由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与部分重要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进行生产。对于定制化及差异化产品,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进行生产,销售团队及时将产品需求反映至生产运营管理中心,生产运营管理中心接到生产需求后组织生产。对于市场上用量较大的染料产品,公司主要采用适量备货的生产模式进行生产。公司根据预计销售情况及生产线实际生产情况,在确保生产线生产效率及生产成本的前提下,进行适量备货,以保证能够及时为客户提供所需产品。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两者均为买断式销售。境内销售区域主要在浙江、江苏等印染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境外销售区域主要在中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国家等地。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分散染料年产能24,000吨,主导的产品为高水洗牢度和高日晒牢度的分散染料。目前,国产染料仍处在世界染料市场的中低端消费领域,染料包括牢度在内的多项指标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存在差距。公司凭借其优秀的研发能力,开发了产品质量稳定、色谱齐全、符合环保标准及具有高水洗、高日晒牢度等多个高牢度指标的分散染料,产品性能优异,在高端分散染料的细分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 2024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23年
总资产 2,484,457,351.08 2,554,417,790.93 -2.74 2,805,279,804.08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 2,003,791,818.21 1,988,201,054.63 0.78 2,006,222,075.75
营业收入 775,330,842.53 965,007,123.96 -19.66 916,446,366.88
利润总额 42,186,818.54 9,305,592.56 353.35 26,524,013.31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 44,859,232.94 22,018,401.91 103.74 28,773,711.72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46,957,926.43 13,678,323.31 243.30 26,250,652.30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95,106,814.24 174,180,840.56 -45.40 81,298,571.54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2.25 1.10 增加1.15个百 分点 1.44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34 0.17 100.00 0.22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34 0.17 100.00 0.22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第二季度 (4-6月份) 第三季度 (7-9月份)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 180,798,977.74 203,958,517.46 187,495,443.27 203,077,904.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3,725,410.68 19,847,208.03 9,511,032.71 1,775,58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2,897,746.16 19,986,014.58 10,951,003.23 3,123,162.46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4,788,966.99 66,888,412.02 30,027,872.12 -46,598,436.89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9,41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1,448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 增减 期末持股数 量 比例 (%) 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 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 限公司   38,964,016 29.22 0   境内非国有 法人
李百春   17,735,577 13.30 0   境内自然人
南京百灵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3,752,005 10.31 0   其他
李春卫   3,667,201 2.75 0   境内自然人
方秀宝   3,250,602 2.44 0   境内自然人
吴晓婷 -170,000 2,496,800 1.87 0   境内自然人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 2,280,000 2,280,000 1.71 0   其他
方东晖 -283,600 1,633,602 1.23 0   境内自然人
李立忠   766,800 0.58 0   境内自然人
笪良宽 -200,000 716,800 0.54 0   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 浙江福莱蒽特控股有限公司、李百春、南京百灵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李春卫、李立忠为一致行动人。方秀宝和 方东晖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5亿元,同比下降19.66%。实现归母净利润0.45亿元,同比增长103.7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